(资料图)
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废止
有关文件的公告
经对文件清理,按照《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》(吉林省人民政府 令第201号)之规定,原省工商局于2012年2月27日印发的《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规范》(吉工商合字〔2012〕21号),其主要内容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5月26日修订公布的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》 (总局令第77号)相关要求相抵触,该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。
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
2023年6月12日
(资料图)
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废止
有关文件的公告
经对文件清理,按照《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》(吉林省人民政府 令第201号)之规定,原省工商局于2012年2月27日印发的《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规范》(吉工商合字〔2012〕21号),其主要内容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5月26日修订公布的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》 (总局令第77号)相关要求相抵触,该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。
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
2023年6月12日